7月24日上上策,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谁来养老、在哪养老、如何养老……条例草案在明晰各方养老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不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完善了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相互衔接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助餐、就医等刚性需求,草案提出大力发展养老助餐、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上上策,并将其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明确四方养老责任
为老年人养老,到底是谁的责任?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中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责任不够清晰的问题,草案创新提出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有机结合的发展方针,对四方的职责边界作出明确规范。
一方面,强化家庭照护责任,明确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义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明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政府角色定位,强化基本养老保障,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突出市场机制作用,草案明确优化养老产业营商环境,培育经营主体,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在凝聚社会协同合力方面上上策,明确创新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的互助养老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新建小区应同步建设交付养老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养老设施如何配置?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老旧小区由区政府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配建。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供需不平衡问题,草案明确定期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建立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作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的依据。
基于本市“99%以上的老年人、90%以上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实际,草案提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紧扣社区老年人需求,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依托餐饮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和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服务将更便利、可及。草案提出,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范围。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草案明确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当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结合。将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加快推动智慧养老等产业发展
不断“上新”的智能技术和设备,正让养老服务变得更精准、高效。突出科技赋能,草案提出,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研发、场景建设、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建设智能感知、安全监护、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加快推动养老照护服务、智慧养老、养老金融等领域的养老产业发展。同时,考虑到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要求相关部门在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时,应当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
针对老年群体法律服务需求,草案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相关服务,明确民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为老年人获得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提供帮助便利。同时,要求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政策,实施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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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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